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受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省药监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食品生产许可、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等18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依据省政府令第333号、第351号承接的事项不再实施。具体事项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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