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滨州“中介超市”项目申请单位积分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的通告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现就《滨州“中介超市”项目申请单位积分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发表您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您的意见,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合理的将予以积极采纳。
公众参与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5日。
可将您的意见建议发送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中介管理服务科邮箱。
联 系 人:黄媛馨
联系电话:0543-3170096
电子邮箱:bzzjcs@126.com
邮寄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
互联网平台:http://xzsp.binzhou.gov.cn/dczj/dczj/idea/topic_19527.html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6日
滨州市“中介超市”项目申请单位积分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滨州市“中介超市”平台中项目申请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项目选取流程,杜绝违法乱纪、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发生,维护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及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序竞争、高效服务、合法履约的中介服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介超市项目选取服务规范》(DB 3716/T 76—2024)等,结合滨州“中介超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单位为所有在滨州市“中介超市”平台内开展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选取的用户。积分制管理应遵循公正、合法、平等、守信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合作双方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滨州市“中介超市”平台内项目单位入驻登记、项目受理发布、项目报名审核、发布中选公告、项目备案、合同履约、双方互评。积分信息管理采取分级分类监管,统一并据此进行信用评价,生成信用分级结果。
第四条 各级“中介超市”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维护平台内信息的登记、发布,更新项目单位的信用信息,通过纪检监察、司法、执法、监管部门及时获取项目单位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违规信息,同时将项目单位、中介机构平台交易过程中违规信息及时报送本级纪检监察、司法、执法、监管部门,并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
第五条 “中介超市”平台相关中介服务类型所涉及的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应依据本办法的相关职责分工,指导、配合本级“中介超市”运行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一切便利,共同为项目单位、中介机构维护良好中介市场秩序。
第六条 鼓励引导广大项目单位通过“中介超市”平台选取中介机构,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节约成本。
第七条 各级“中介超市”运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介超市”档案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相关电子、纸质文档、录音、影像等资料,作为项目单位执行法律法规、信用信息、申诉与行政复议重要参考依据;建立健全对项目单位奖惩初评、总评、上报机制。
第八条 项目单位在入驻登记、项目选取、合同履约全过程等领域的信用信息,是实施规范项目单位行为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项目单位信用信息公开
第九条 项目单位信用信息公开要求
(一)项目单位入驻“中介超市”资格要求
行政、企业、事业单位等需求主体均可自由入驻。
(二)项目单位职责要求
1.项目单位进行项目发布时,其发布信息规范合理、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流程模板编辑发布,严禁私设门槛、暗箱操作。所发布信息内容真实合法、全面详细、符合行业要求。
2.项目单位根据项目需求选择选取方式,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单位原则上年度内使用谈判类方式(自主谈判、邀请谈判)选取项目数量、服务费用均不能超过总量的50%;使用社会资金的项目单位可自由选择选取方式。
3.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规范流程确认中选机构,并及时发布中选公告,严禁故意不选,造成项目废置等情况。使用自主谈判、邀请谈判的,应在项目申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选取满意的中介机构点击中选,编辑上传中介项目中选说明,随即发布中选公告;使用均价比选、网上竞价等方式的,应在项目申报结束时,根据系统判定结果(出现报价相同时,需进行自主选定)立即确定中选机构;使用网上摇号时,摇号结束后随即发布中选公告;所有涉及摇号的选取,只允许摇一次。严禁无正当理由不发或超时发造成项目中断或延迟。
4.项目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应严格按照项目发布公告时的相关要素及法律要求拟定协议内容。严禁无正当理由故意增加项目要素或降低服务酬劳,给中介机构造成损失。
5.项目单位合同履约,中介机构按合同要求履行服务,并通过专业机构审核。项目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完成付费,严禁非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或者以此为由向中介机构吃拿卡要、索要佣金等违法行为,给中介机构造成损失。
6.项目单位对中介机构进行星级评价,应在中介机构按合同要求履行服务后,通过系统点击“项目确认完成”,并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服务收费、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星级评价。评价时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禁捏造事实、故意刁难、恶意抹黑、钱评交易等违法行为。
7.项目单位严禁违规雇佣不合法中介机构并出具不合格中介服务事项结果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8.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守以上要求,以及国家、省、市等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通知公告中涉及“中介超市”平台的相关内容。严禁以任何不正当理由不遵守、不执行。
第三章 积分制管理细则
第十条 市、县级“中介超市”运行管理部门为项目单位积分制管理实施单位。负责相关功能的搭建、维护、运行、服务,建立诚信信息库,制定约束及奖励细则;负责收集、汇总、调查、核实各纪检监察、司法、监管部门查处、反映项目单位违规事实,并对涉事单位进行评分、汇总、登记、存档、约束、表彰公示。
第十一条 各纪检监察、司法、行业监管部门和中选中介机构负责对项目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中介超市”运行管理部门负责汇总。
第十二条 积分实行百分扣分制运行规则,以年为周期,分半年阶段汇总、年终总汇总。总分100分,共设4个等次,优秀(100分)、良好(81-99分)、及格(60-80分)、不及格(60分以下)。
第十三条 本细则采取扣分制,常态化管理,经核实凡属违规行为,随即扣分并录入诚信信息库。
第十四条 具体扣分事项及明细
(一)不符合国家规定、不具备相应经济实力、不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不法个体,入驻“中介超市”平台并开展选取业务的扣50分。
(二)项目单位进行项目发布时,未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流程模板编辑发布,其发布信息不规范、不合理、违反行业要求,但未造成损失的扣10分;存在私设门槛、暗箱操作等行为,造成损失的扣50分。
(三)项目单位在项目选取过程中违规指定中介机构的扣50分。年度内单个项目申请单位使用谈判类方式选取项目数量、服务费用均超过规定,未造成损失的扣10分;造成损失且无法补救扣20分。(此项为特例,社会投资类项目单位可自由选择项目选取方式,谈判类方式选取额度无限制)。
(四)项目单位发布中选公告,使用自主谈判、邀请谈判的,未按时间节点点击中选机构并发布中选公告,或发布的项目中选说明内容不规范,未造成损失的扣10分,无正当理由不发或超时发造成项目中断或延迟的扣50分。使用均价比选、网上摇号、网上竞价等方式的,确定中选机构后,未按时间节点及时点击中选,发布中选公告,未造成损失的扣10分;无正当理由不发布或超时发布造成项目中断或延迟的扣50分。
(五)项目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未严格按照项目发布公告时的相关要素及法律要求拟定协议内容,未造成损失扣10分;无正当理由故意增加项目要素或降低服务酬劳,故意刁难中介机构并给其造成损失,扣50分。
(六)项目单位合同履约,中介机构按合同要求履行服务,并通过专业机构审核。项目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要求即时完成付费,扣20分;故意拖延或者以此为由向中介机构吃拿卡要、索要佣金等违法行为的扣50分。
(七)项目单位对中介机构进行星级评价,存在捏造事实、故意刁难、恶意抹黑、钱评交易等违法行为扣50分。
(八)项目单位发现不合法中介机构,未向执法、监管、审批等部门举报的扣20分。
(九)通过与纪委监委、司法、监管等部门对接,获取项目单位存在影响中介项目选取的违法违规违纪信息,情节轻微的扣20分,情节严重的扣50分。
(十)项目单位违反国家、省、市等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通知公告中涉及中介平台的相关要求或其他合法禁止事项,未造成损失的扣10分,造成损失的扣50分。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奖惩按半年、年终奖惩两个阶段实施,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心)将评分结果汇总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一)项目单位总积分100分,评为优秀诚信单位,录入优秀诚信档案库,给予获优单位放宽政策、提供便利、帮办代办、上门服务等优惠措施。另外给予涉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获优项目单位,次年年度内谈判类选取项目数量、服务费用增加15%,均不能超过总量的65%。
(二)项目单位总积分81-99分,评为良好诚信单位,录入良好诚信档案库,给予良好单位适当放宽政策、提供便利、帮办代办、上门服务等优惠措施。另外给予涉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获优项目单位,次年年度内谈判类选取项目数量、服务费用增加5%,均不能超过总量的55%。
(三)项目单位总积分60-80分,评为及格诚信单位,录入及格诚信档案库,各级“中介超市”应帮其查找问题、纠正错误、切实提升诚信度。
(四)项目单位总积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评为不及格诚信单位,录入不及格诚信档案库,推送至各属地人民政府。对不及格诚信项目单位,应提高防范意识,严把审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帮其查找问题、纠正错误、限期整改提升。
第五章 申诉与复议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认为发布的积分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可以按照以下程序提出信息异议申诉:
项目单位对单项评价结果有异议,且有确凿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当在评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属地“中介超市”运行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项目属地“中介超市”运行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3个工作日(调查处理时间除外)内予以答复。经调查确实无过错的,将对已评价项目进行一次性修正。
项目单位对“中介超市”平台发布的年度不诚信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在信息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属地中介超市运行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项目属地“中介超市”运行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3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时间除外),完成核查;经核实,相关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及时更正或者删除相关信息,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书面告知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对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中介超市”运行管理部门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复议申请,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当在收到信息异议申请3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时间除外),完成核查信用信息处理,将核查结果通知属地“中介超市”运行管理部门执行,并书面告知中介机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月 日起施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关于《滨州市“中介超市”项目申请单位积分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
营商环境是发展经济的“先手棋”、招商引资的“强磁场”、释放活力的“稳定器”。当前,滨州正奋进在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要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水平迈上新台阶,就必须全力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中介服务环节,长期以来被作为行政审批改革中难啃的“硬骨头”,只有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建设,破解政务服务“中梗阻”难题,助力建设高标准营商环境,才能吸引更多企业来滨投资兴业、创业发展。
滨州市“中介超市”自2015年9月上线运行以来,平台构建集星级评价、黑名单等多维一体的联合管理模式,开展对中介机构全方位监管。在对项目申请单位监管方面,2021年11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了《滨州“中介超市”项目申请单位积分制管理办法》(滨审批发〔2021〕9号),经过3年的运行,平台中项目申请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下降趋势,但仍有部分内容不够完善。现在结合文件运行实际,进一步完善积分制管理细则、惩戒信息互通等方面内容,切实补齐制度短板,保障平台健康运行发展。
二、决策依据
该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介超市项目选取服务规范》(DB 3716/T 76—2024)等,结合滨州“中介超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项目申请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滨州市“中介超市”平台上的所有项目申请单位开展积分制管理,目的是规范项目申请单位选取流程、履约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市场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信用信息公开。《办法》明确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入驻资格要求、职责要求等内容。明确说明行政、企、事业单位等需求主体均可自由入驻“中介超市”。各项目申请单位进行项目发布时,其发布信息应规范合理、真实合法、全面详细,不得私设门槛;根据项目需求选择选取方式,按照规范流程确认中选机构,按照项目公告相关要素及法律要求拟定合作协议,完成履约并进行星级评价;及时完成付费,严禁非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或者以此为由向中介机构吃、拿、卡、要、索要佣金等违法行为。
(二)积分制管理细则。《办法》明确规定处理项目申请单位在平台进行中介机构选取、履约过程中违规违纪时的程序规定。各纪检监察、司法、行业监管部门和中选中介机构共同对项目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由“中介超市”运行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实行百分扣分制运行规则,以年为周期,分半年阶段汇总、年终总汇总。总分100分,共设4个等次,优秀(100分)、良好(81-99分)、及格(60-80分)、不及格(60分以下)。扣分事项为项目申请单位在进行项目发布、选取、履约、评价多个环节可能出现的10项违规行为,例如在项目选取过程中违规指定中介机构、在项目选取过程中违规指定中介机构等。根据造成损失情况扣除10、20、50分不等。
(三)奖惩措施。《办法》明确对项目单位奖惩积分汇总时间、分类标准、处罚内容的规定。项目单位奖惩按半年、年终奖惩两个阶段实施,根据年度汇总分数将项目申请单位分为4档。优秀诚信单位,给予获优单位放宽政策、提供便利、帮办代办、上门服务、提升谈判额度15%等优惠措施。良好诚信单位,给予获优单位放宽政策、提供便利、帮办代办、上门服务、提升谈判额度5%等优惠措施。及格诚信单位,帮其查找问题、纠正错误、切实提升诚信度。不及格诚信单位,提高防范意识,严把审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帮其查找问题、纠正错误、限期整改提升。
(四)申诉与复议。《办法》明确项目申请单位认为发布的积分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提出信息异议申诉的具体程序。项目申请单位对单项评价或年度积分有异议时,应当在评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属地“中介超市”运行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属地“中介超市”运行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3个工作日(调查处理时间除外)内予以答复。经调查确实无过错的,务必及时对已评价项目进行一次性修正,确保积分制管理公正严谨。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自文件印发开始,长期施行。
联系人:黄媛馨
联系电话:0543-3170096
现场咨询地址及单位: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中介管理服务科
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5日,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滨州“中介超市”项目申请单位积分制管理办法》通过网络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经征集,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截至目前,文件未正式修改,征集结果将在文件修改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