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盈鑫彩钢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延续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滨审批六﹝2024﹞7号
山东省盈鑫彩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 2024 年1月 17日受理你单位取水许可延续申请, 取水许可证编号为D371625G2021-0032-001。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 748 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 460 号令 )、《取水许可管理办 法》(水利部第 34 号令)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及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城乡水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节水工作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的通知》等规定,经审核,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证 (编号 D371625G2021-0032-001) 延续取用地下水 16.43 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工业用水,有效期自 2024 年1月 20 日至 2027 年 1月 19日。
博兴县水利局负责本项目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服从和配合监管单位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许可决定取用水。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