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的通知》(滨政字﹝2023〕44号)要求,自2023年7月19日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等6个行政许可事项由滨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批,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再受理有关申请:
序号 | 事项名称 | 市级实施机关 |
1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 |
2 |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 |
3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 |
4 |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 |
5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 |
6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 |
以上行政许可事项的申办,请咨询滨州市卫生健康委首席代表(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1室)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滨州站查询(http://bzzwfw.sd.gov.cn/bz/public/index)。
特此公告。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