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四个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的公告
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的通知》(滨政字〔2023〕44号)要求,自2023年7月19日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4个行政许可事项由滨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批,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再受理有关申请:
序号 | 事项名称 | 市级实施机关 |
1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滨州市应急管理局 |
2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滨州市应急管理局 |
3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滨州市应急管理局 |
4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滨州市应急管理局 |
以上行政许可事项的申办,请咨询滨州市应急管理局首席代表(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3室)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滨州站查询(http://bzzwfw.sd.gov.cn/bz/public/index)。
特此公告。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