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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公告(公示)合一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8 08:39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公告(公示)合一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为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公告(公示)合一的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共滨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428

 

关于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公告(公示)合一的实施办法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经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适用范围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批前公告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公示)合并,适用于我市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土地成交公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公示合并,适用于我市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二、工作目标

    合并工程建设项目同阶段的公告(公示),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批前公告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公示)合并,将土地成交公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公示合并,为企业节省公告(公示)时间。

三、具体做法

(一)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批前公告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公示)合并。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批前公告(附件1)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公示)同时进行,项目规划选址要标注与敏感点的安全距离和实际距离。公示期间与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报权利或申请听证。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将土地成交公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公示合并。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的土地成交公示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告,合并为土地成交公示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告,并在现场张贴长2米,高1.5米土地成交公示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告牌(附件2),公告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坐落、用途、用地面积、供地方式、出让合同编号、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使用年限、约定开工时间、约定竣工时间、监督电话(同时公布自然资源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电话)、举报电话(同时公布自然资源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电话)、土地坐落图片等信息。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增加“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要求,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竞买人可利用土地挂牌公告的时间先行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竞得土地后即可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竞买人竞得土地,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受理公开可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的土地成交公示同时进行。

 

附件: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批前公告

2.土地成交公示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告牌


附件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批前公告.pdf
附件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批前公告.doc
附件2:土地成交公示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告牌.pdf
附件2:土地成交公示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告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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