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民政局,各市属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分局(中心),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文件规定,在征求各业务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滨州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选式”导办指引》(以下简称《导办指引》),将社会团体划分为行业类、学术类、专业类、联合类;将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所属行(事)业分为教育事业、卫生事业、文化事业、科技事业、体育事业、劳动事业、法律服务业、民政事业及其他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根据其组织形式进行了细致的划分。根据不同类型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范围进行了条目化、规范化的归纳,现将该《导办指引》(见附件)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社会组织业务范围“自选式”导办指引—社会团体
2.社会组织业务范围“自选式”导办指引—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社会组织业务范围“自选式”导办指引使用说明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滨州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9日
附件1:社会组织业务范围“自选式”导办指引—社会团体.xlsx
附件2:社会组织业务范围“自选式”导办指引-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xlsx
附件3:社会组织业务范围“自选式”导办指引使用说明.doc